《陕西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》出台
3月20日,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由我厅牵头制定的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并将于近期由省政府下发实施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了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用水总量、用水效率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“三条红线”控制目标和主要任务,并从责任考核、监控体系、管理体制、投入机制、政策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保障措施。《实施意见》提出:到2030年,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25.51亿立方米以内,用水效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,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%以上。为确保这一目标实现,到2015年用水总量要控制在102亿立方米以内,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%以上,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.55以上,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9%以上;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2.92亿立方米以内,用水效率保持国内先进水平,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%以上,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。
按照国务院要求,从2013年起国务院将对各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。下一步我省将依据审议通过的《实施意见》,制定出台《陕西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》,落实市、县级政府的职责,层层落实考核责任,建立起监测与统计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评价制度,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、投入机制、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。
会议指出,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,对于全省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。要以控制用水总量、提高用水效率、限制水功能区纳污为重点,坚持加强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,合理确定我省水资源管理目标,并通过建立监控体系、健全管理体制、完善投入机制、加强责任考核等措施,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方式转变,为实现“三强一富一美”目标提供有力保障。
责任编辑:本站 编辑: 王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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