邀请演讲人是否要签合同呢?
欧美的实践是需要的,国内的不一定。
为啥不一样呢?
因为中国人的人际交往是情大于理,有事先找熟人,往往是动之以情在先,晓之以理在后,逻辑完全不一样。
(翟学伟:《人情、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》)
如果,我们邀请演讲人或者被邀请演讲,对方说要签一个合同。无论是哪一方先开口,都感觉不大好意思,感觉就是婚前财产公正一样的尴尬。
“神马?还要签合同?.....嗯,让我考虑一下吧”。然后,电话,就,默默地挂了......
但是,西方人就会很自然的说,那好吧,咱们签一个合同或者协议。(注:合同一般是约定货物买卖的,协议一般是约定事项的)
那么,我们在实际运作之中,究竟是否要签合同呢?
这个要看情况,如果是商业化的演讲,推荐是必需要!如果是非盈利的,其实最好也需要。
因为,合同的诞生不是为了违约的处罚,而是一种书面的备忘录,是提醒双方不要忘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。至于打官司倒不是主要的目的——至少从合同诞生的目的来看。
演讲人合同怎么签?
通常需要约定以下事项:
会议信息:会议活动的基础背景,以及邀请/合作的理由。还包括,活动名称、活动地点。
演讲信息:演讲题目、演讲时长、演讲形式
演讲费用:多少钱?什么币种?怎么支付?发票谁开?(以劳务费支付现金很麻烦),于此同时,差旅费、餐饮费、接待费、mini bar以及相关清洗费、小费、随行人员费用、签证费、出发地的交通费、礼品等等(哪些是自费的)。谈到钱就伤感情,往往忘记了税费谁付,演讲人喜欢拿到手的钱,最好还是现金。几千块还好办,上万,上十万就难办了。
资料准备:哪些资料?哪种格式?何时提供?在哪里使用?是否需要主办审核?
版权归属:资料的二次使用权、知识产权约定,摄影摄像的邀请和使用。
行程安排:抵离时间、到场时间、彩排时间,是否有会场停留时间要求,会见安排。
营销推广:摄影以及演讲素材、照片、速记稿等是否可以对外进行新闻宣传报道。
其他约定:是否允许现场销售、比如签名售书;是否需要演讲话题的排他性,同类论坛的排他性。
以上,罗列清楚,基本不会出大问题。
如果,藏着掖着,不说,事后很尴尬。
你有没有遇到过很尴尬的?
当然,而且有很多,也有被演讲人拉黑的——因为事前没有谈好,很模糊,很含蓄,说不开口,知道,但不说破,结果死要面子害死人。
黄勇说过,面子归面子,感情归感情,我和你谈感情,不要谈钱;我和你谈生意,不要谈感情,一码归一码!
有没有合同模板?
有!还是华盛顿演讲局(Washington Speakers Bureau,简称 WSB )的,不对,是华盛顿演讲人经纪机构的(Bureau其实是一个经纪人机构、代办机构)。
WSB是很牛的。
牛就牛在,还没开始谈,就丢给你一个合同,一看不得了,一看还有十几页。
以下是一个做了脱敏处理的WSB的合同(如有雷同,那就不是巧合啦)。
其实,核心条款就3页(后面的附件省略了),请看:
看完了是不是很有感觉?
有没有稍微简单一点的呢?
有!
再看一份协会的!但也有2页,列举了权利和义务,也没有冗长的附件,很干净。
这个没有脱敏!共有2页,因为这个是一个标准化的模板。
最后,合同和协议,尽管不好意思开口,邮件记录一下,发给对方也是必要的!